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采矿权(BJSKZ201704号)协议转让
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采矿权
协议转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2017〕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批复》(毕国土资复〔2017〕2***号),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采矿权组织协议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号:C5224***********0039277。
(二)采矿权人:织金县茂鑫矿业有限公司。
(三)地址:织金县普翁乡。
(四)矿山名称: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
(五)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有效期限:自2016年02月至2022年02月。
(七)开采矿种:重晶石。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发证机关: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原贵州省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
(十)地理位置:织金县牛场镇。
(十一)矿区面积及坐标(西安80坐标):
拐点编号 | 坐 标 | |
X | Y | |
1 | 2941898.400, | 3598792.500 |
2 | 2941436.700 | 35598796.100 |
3 | 2941445.300 | 35595889.900 |
4 | 2940952.800 | 35595893.600 |
5 | 2940949.700 | 35595478.500 |
6 | 2940026.300 | 355 95485.400 |
7 | 2940020.100 | 35594655.000 |
8 | 2939096.700 | 35594661.900 |
9 | 2939090.600 | 35593831.500 |
10 | 2938167.200 | 35593838.300 |
11 | 2938161.100 | 35593007.800 |
12 | 2939084.500 | 35593001.100 |
13 | 2939546.200 | 35592997.700 |
14 | 2939549.500 | 35593440.600 |
15 | 2939395.400 | 35593414.000 |
16 | 2939398.400 | 35593829.200 |
17 | 2940475.700 | 35593821.300 |
18 | 2940481.800 | 35594651.600 |
19 | 2940943.500 | 35594***8.300 |
20 | 2940946.600 | 35595063.300 |
21 | 2941408.300 | 35595059.900 |
22 | 2941442.200 | 35595474.800 |
23 | 2941873.100 | 35595471.600 |
采矿标高 | 1515米至1430米 | |
矿区面积 | 矿区面积:4.884平方公里 |
(十二)资源储量情况: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根据该矿山地质监测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显示:年生产规模为5.00万吨,矿山服务年限6年(2016年02月至2022年02月)。
二、转让人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
经营者:织金县茂鑫矿业有限公司;
三、有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17年7月18日8:30时至2017年8月06日17:30时;
(二)交纳保证金
协议转让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协议参买方须交纳参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交易保证金及参买保证金均可由协议参买方交纳;
收款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银行:贵阳银行毕节分行;
账号:1771***********18;
用途:织金县牛场镇猓猡小寨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交易保证金、协议参买保证金(交纳时应注明用途);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4日16:00时。
(三)报名及协议时间:2017年08月07日8:30时至2017年08月18日12:00时;
(四)报名及签订转让协议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协议参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经公告无异议,交纳参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协议意向人可优先参与洽谈,其它愿意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开采资格条件,同时满足上述相关条件的,均可报名。
五、报名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协议参买申请书(原件1份);协议参买承诺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
(五)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相应规模矿山所需的资金;
2、具有建设相应规模矿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
六、重要提示
(一)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二)公示期内对转让矿权有异议的,请拨打电话:0857—8253608,或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到: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对公示和公开期间反馈有异议的意见和信息,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三)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协议参买人应充分了解该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协议参买,即视为对协议转让文件和协议转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报名后可协议转让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857—8315972。
联系人:周书孝 周冬梅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