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片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7年6月15日,***法制办与贵州省法制办联合主办的西南片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同志、毕节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雄军同志、***法制办协调司备案审查处处长孔祥泉同志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五省(市、区)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有关同志参加,贵州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工商局等省直部门,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以及毕节市各县(区)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交流会现场
***法制办协调司备案审查处处长孔祥泉讲话
会上,唐林主任、丁雄军常务副市长、孔祥泉处长分别发言致辞。来自西南片区5省(市、区)政府法制办同志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毕节市、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等(市、州)政府法制办同志以及贵州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有关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李兵副主任详细介绍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会议期间,大家踊跃发言,并积极建言献策。最后,孔祥泉处长作***,并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一一作出回应。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讲话
毕节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雄军致辞
孔祥泉处长首先对规范性文件范围和概念进行详尽的梳理和说明,并明确指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主体上要清晰化,确定化,要在职责范围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合法合规制定。其次,要扎实做好前置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既要审查合法性,也要审查合理性和适当性,不得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事项。再次,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部门法制机构在起草时要深入调研研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合法合规且符合公文的基本规则和制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再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本级政府予以审议,通过审议正式印发前应再次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复核,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审查通过后再正式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交流发言
会议现场
最后,孔祥泉处长强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定期清理阶段,应当及时建立长效清理机制,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