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九严禁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市纪委下发通知,提前打招呼,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节期间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红线、守住底线,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自觉用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和约束自己,坚决禁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两节”期间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精准约谈,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问题的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禁令,坚决做到“九严禁”:严禁借干部考察、推荐、选举等名义公款聚餐或收送礼金礼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代金券;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严格规范慰问等工会活动;严禁既坐公车又领补贴、“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及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等游玩;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和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或以各种名义滥办其他明令禁止的酒席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和搞变通、顶风违纪的问题。要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后果,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不同方式,增强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一案三查”,用好用准《***问责条例》,从严追究“两个责任”的责任主体。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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