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干部负面清单纪实管理办法
为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防止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我市出台干部负面清单纪实管理办法,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办法》规定了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违反廉洁自律及工作纪律行为、不敢担当及工作实绩滞后行为等纪实内容,并对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负面清单的信息来源主要依托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机制、专项工作等渠道收集,按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工作业绩靠后问题、调查核查属实问题等进行分类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在结果运用上,根据负面清单所列问题造成的影响程度,对干部予以蓝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干部被黄色、红色预警的根据情形予以召回管理或组织处理,并作为评先选优、后备干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还明确,对在干部负面清单纪实管理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