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管局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卫生督查工作推进会议
2017 年4月25日 ,市城管局局长张超同志主持召开全市城管系统 环境卫生督查工作推进会议,传达学习中共贵州省第十二届党代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城管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1.45%,比上年的52.49%增加18.96%,成效十分明显,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80%工作目标相差8.55%。其中:威宁县89.3%、七星关区83.6%、黔西县81.2%、金海湖新区80%、纳雍县78.8%、织金县72.8%、金沙县71.2%、大方县69.3%、赫章县33.3%、百管委为零。今年以来,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出台《毕节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意见》,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区)目标考核内容,检查、督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 4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中开工,七 星关、 黔西、金沙、织金、 纳雍、 金海湖、 威宁等县(区)启动了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启动了一批小型 焚烧处理设施。同时,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急需整改的突出问题。赫章县垃圾填埋场未投入使用、百管委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部分县(区)垃圾中转站建设不规范、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当前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档案,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有效地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工作。
会议要求,城乡环境整治首在担当,贵在执行,重在落实。一是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各地要认真落实《毕节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意见》和《毕节市城乡垃圾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快推进4个焚烧处电项目和各县(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进度,确保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二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制定降尘措施,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三是加大陈年垃圾整治力度,严禁露天堆放;同时,加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力度,严禁渗滤液直排,防止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各县(区)城管局(大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局各科室(支队)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