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专利侵权纠纷
近日,在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主持协调下,平塘县夏某某“鱼形坛子锅”专利侵权纠纷案得到办结。
专利权人夏某某2011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鱼形坛子锅”外观专利,2012年5月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11月来,夏某某发现我州境内多家餐饮店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鱼形坛子锅”专利产品,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为维护合法权益,11月17日,夏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请求州市场监管局查明侵权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11月19日,该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此次专利纠纷请求,并立即启动调查程序。11月20日,执法人员赴我州12县(市)按程序向15家涉案餐饮店(被请求人)送达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文书,对被请求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和抽样取证,并开展专利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沟通,被请求人充分认识到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给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实质损害。11月27日,在执法人员调解下,6家被请求人决定向请求人夏某某缴纳专利使用费,合法获取专利使用权;9家被请求人决定尊重请求人知识产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撤销店内涉及侵权专利产品宣传内容。至此,夏某某专利侵权纠纷案以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二十日的时间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此次专利侵权纠纷成功调解,是该局切实落实《贵州省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体现。下一步,该局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调解、裁决、案件查办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