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9家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毕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联动,开展了今年以来的第四次交叉明察暗访,近日,毕节市纪委通报了关于作风问题第四次明察暗访情况。此次明察暗访共发现作风问题40余个,涉及29家单位(部门)。
通报指出,第四次明察暗访作风问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二是公款吃喝;三是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车;四是三公经费支出过高;五是违规公务接待;六是农村滥办酒席之风反弹“回潮”;七是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通报要求,根据《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通报问题涉及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对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滥办酒席之风泛滥、三公经费使用监管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实并按程序立案调查,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责令退回违纪资金或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通报强调,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严格按照处理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市纪委审查备案。对经调查属实该处分不处分或避重就轻,不严格执纪问责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