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镇公告(2号)
为确保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赶集日;各村(社区)每天应派专人在所辖交通要道路口值守劝返,并对外来人员询问和登记;各村严禁外村湖北返乡车辆和人员进入本村。
二、关闭各类茶坊、餐饮、歌厅、酒店、网吧、宗教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和农贸市场,严禁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场镇药店、摊点、超市营业场所等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医用卫生材料、假药、劣药,不得形成人员聚集,不得哄抬物价、编造发布虚假抢购信息。
四、取消所有请客宴宾、集中用餐活动、政务、文体、严禁开展坝坝宴、商品展销等群体性集体活动。每天由村(社区)干部组织群众对所辖区域及时消毒。
五、本辖区内人员居家不外出,不接待、不窜门、不访友,遇人不握手,说话、招呼距离1米以外,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确需临时紧急外出要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室内多通风,室内外勤消毒。
六、疫区归来人员须居家观察至少14天(居家健康观察注意事项已由村社干部发至每户),对居家观察期满且无发热、咳嗽、乏力、轻度四肢酸痛、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者,由本人申请经辖区医疗机构和镇人民政府现场确认,并发放解除告知单解除居家观察,可在辖区内活动,同样要遵守不访亲走友的防控规定。非本地户籍的湖北返乡人员主动与当地村(社区)联系,并申请接受居家隔离观察。
七、不得拒绝、阻碍和故意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所采取的隔离观察监测等措施。
八、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人,禁止隐瞒实情与他人接触或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村、镇、卫生院并及时按程序就医。
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遇有情况及时报(0817-7328097)。
本公告内容随疫情解除而解除,请广大群众相互宣传、自觉遵守。对违反本公告拒不听从劝阻、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仪陇县先锋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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