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近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理的杨某权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例。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问题,我州检察机关结合少数民族自治州实际,主动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新模式,着力在检察环节强化司法救济,精准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2件261人,发放救助金203万元,救助贫困户当事人107人,发放救助金86万元。
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检察机关加强与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精准衔接,探索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一次性资金发放救助模式,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贫困当事人优化政策供给,为严重经济困难被害人家庭提供可持续生产生活的政策帮扶,不仅解决了刑事被害人紧迫性生活困难,进一步为被害人家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协调长效保障,变司法救助工作“被动受理”为“主动发力”。检察机关强化与扶贫部门精准对接,进行专人联络、负责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实现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点对点联系,极大地提升了救助线索移送效率。扶贫部门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救助线索后,向检察机关填报《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线索登记表》,检察机关对收到的救助线索优先审查、优先办理。通过建立“扶贫部门+驻村工作队员”两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查询机制,提升了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调查核实效率,为贫困救助对象的后续帮扶打下了基础。目前,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扶贫部门、驻村工作队员查询贫困当事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50件73人。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切实加强对未建档立卡的贫困当事人审核,对因案致贫、返贫、增贫,生活确实困难的贫困当事人家庭,建议扶贫部门对其进行建档立卡认定,及时将生活困难的贫困当事人纳入精准帮扶范围。
我州检察机关还聚焦救助帮扶措施“准”,探索构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共同体,探索构建未成年被害人帮扶体系,探索构建贫困当事人可持续就业生产支持体系。紧盯被害人生存权益保障问题,围绕检察职责发挥,注重救助、帮扶无缝衔接,形成“检察机关+驻村工作队员+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的就业生产支持体系,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家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产业支持,助力实施产业帮扶,解决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不畅等问题。聚焦部门协调联动“快”,依托省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在省、州、县级检察机关三级联动救助机制支持下,对申请人家庭严重困难、基层院救助资金存在困难情况的紧急案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上级司法救助资金支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公开审查范围,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增强案件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帮扶。重点关注被害人家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动员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妇联部门,联合强化被害人社会救助,改“独角戏”变“大合唱”,加强内外协作沟通,提升司法救助实效。聚焦调查核实回访“快”,检察机关注重把关申请人救助标准,除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外,还重视被害人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的核实。为巩固救助效果,确保救助当事人能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加强对司法救助金使用的监督,检察机关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及时跟进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引导救助对象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有效防止返贫现象,推动实现脱贫长效化。全州检察机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完成救助申请快速审核审批,不断简化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审批手续,在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确保及时、高效解决贫困当事人具体困难,体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初衷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