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文件摘录
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文件摘录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于2012年9月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事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落实责任,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政府是土地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负总责。负责制止违法用地,确保辖区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遏制在15%以下,违法用地量呈逐年减少态势,并且不因土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土地实行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政府、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当事人的违纪事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发改部门对未能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管理。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补充耕地进行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环评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开展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以及撤案工作,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法院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受理并依法强制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工商、供水、供电、城管等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