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我区50名监督员挂牌上岗
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
我区50名监督员挂牌上岗
8月8日,我区50名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监督员,在地委组织部接受培训。之后,他们将对各自所联系的地直部门、各级机关单位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地区作风办、环境办和“六型机关”创建办反馈情况。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地委、行署要求地县两级作风建设年办公室从干部职工、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中聘请机关作风监督员,一方面对“四要十不准”规定进行宣传,一方面对“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据悉,我区将对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进行挂牌监督。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报送本单位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情况,参与地区作风办、环境办和“六型机关”创建办组织的有关“四要十不准”规定的评议、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了解服务对象对各机关单位在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映,收集意见、建议,向地区作风办、环境办和“六型机关”创建办反馈,同时保证本人所在单位不出现违反“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