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量
决策必须依法,依法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肇庆市在市委领导下开展政府立法,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同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断探索决策新模式,提升决策质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重点领域立法凸显地方特色
2021年1月1日,《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涵盖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游览秩序等方面内容。这是根据肇庆本地实际制定的一部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保护景区资源、充分发挥景区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肇庆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七部法规。
为建设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高品质旅游城市,提升市容市貌和环境空气质量,肇庆在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出台地方性法规《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和政府规章《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
同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肇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以来,肇庆共制定7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76份,作出废止或宣布失效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385份。进一步强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首创“1+N+3”行政决策新模式
2016年以来,肇庆市政府不断探索创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新路子,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率先提出“1+7+3”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新模式,并在此模式基础上于2019年进一步创新,构建起全省首创的市政府重大决策“1+N+3”(“1”是指制定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N”是指制定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议事决策规则、公众参与办法、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风险评估办法、合法性审查办法、决策后评估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和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及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等11项制度,“3”是指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度模式,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建立起完整的行政决策体系、实现决策程序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地级市,政府决策质量效率显著提高。该经验做法得到省司法厅认可推广,发挥肇庆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以来,肇庆市政府行政决策共1200多项,100%经过合法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317项,50项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公众参与,41项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近年来,肇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首先实行“决前必审”“一策多审”,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近5年来,市政府对肇庆火车站综合体共5个PPP项目、肇庆大桥资产回购及仲裁案件处理、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场馆、肇庆至高明(珠三角枢纽机场西部)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组织全面合法性审查,涉及标的金额从2017年的约1500亿元增至2019年的约2850亿元,逐年递增。2016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决策共3119项100%经过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512项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业绩在全省名列前茅。
肇庆还积极构建市县两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媒体,广纳民意、集中民智、惠及民生,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2016年以来,89项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公众参与,如在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论证、选址、立项、建设等过程中,广泛、充分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的民主决策,成功***环保项目建设“邻避效应”。
同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团队建设。进一步组建扩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团队,咨询决策论证专家库成员增至43人。2016年以来,35项重大行政决策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如为科学实施肇庆府城复兴战略,3次组织召开全国权威专家参加肇庆府城保护与复兴设计方案专家咨询会,充分吸收专家智慧,科学严谨审慎决策,用工匠精神绘画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