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12月17日,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工作局、木引镇派出所及现场群众的共同见证下,黄某甲、黄某乙二人共同将5000尾鱼苗投放到木引镇速进村涟江河中,作为非法捕捞的生态修复补偿。
活动现场
据了解,木引镇派出所在6月1日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在双河口河边进行非法用电捕鱼,民警随即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理后立案移交县检察院。鉴于进行违法用电捕鱼行为的当事人都是周边老百姓,因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又是初犯。最终,为了避免违法捕捞行为频繁发生,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的资源环保意识。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木引镇派出所达成统一意见,认为有必要开展一次生态修复补偿活动。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主要放流的是草鱼鱼苗,能有效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涟江河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放鱼活动结束后,检察官随即开展现场释法工作,向违法行为人及现场群众讲解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对自身安全带来的危害,以及违法将要受到的惩罚。黄某甲、黄某乙二人均表示,将认真吸取此事教训,并将非法捕捞相关法律知识及时告诫身边亲朋好友,自觉守法,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