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工商系统开展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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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开展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纠正和查处广告中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问题,营造规范的广告语言文字环境,毕节地区工商机关结合辖区实际,以报纸、电视、期刊、印刷品及户外等媒体和形式发布的广告为重点,全面开展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并初见成效。全区共监测检查电视广告142条、利用报纸发布广告55条、利用期刊发布广告23条、印刷品广告1237条、户外广告368条,指导帮助5户经营户纠正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店堂广告,责令1户广告主更换户外广告1幅,拆除户外广告、店堂广告13条
(来源: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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