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锦屏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坚固防线。
一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出台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全县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080元/人*年调整为4308元/人*年,增长5.59%;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590元/人*月调整为625元/人*月,增长5.93%,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47***户,11462人;1—6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86.3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有1210户2870人,1至6月份累计支出城低保金591.06万元;农村低保有3554户,8592人,1至6月份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395.29万元。
二是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为妥善安排好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85元/人*月元将提高到938元/人*月。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供养619户***3人,1至6月发放供养金340.26万元,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600元/月。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1—6月共发放24名孤儿基本生活费53.1万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239.32万元,其中,一级1007人,二级2056人,发放21名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资金7.66万元。
三是临时困难应救尽救。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1至5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9.10万元,共救助209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961人次,资金105万元,非建档立卡户1133人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着力提升救助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