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春天已到,万木复苏,又到了森林防火禁火的关键时期。2月4日,州政府发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全州所有林地及距林地100米边缘地带,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地、FAST核心区、绿博园规划区、国有林场、城镇周边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等重点防火区域5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全年野外禁火。
禁止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开荒种地、烧灰积肥、烧田土坎、烧秸杆、烧放牧坡等;禁止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焚烧香、纸、烛、挂放明火祭奠灯、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火做饭、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等;禁止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山驱兽、烧蜂、烧蚁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林区内乱丢烟头。
违反本令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对不听劝阻、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公然阻挠干扰森林防火执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年的春节、元宵、清明、中秋、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假期是森林高火险期,希望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或拨打电话“119”、“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