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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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大督察以来,丹寨县顺利通过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等。
为进一步解决污染处理厂不稳定达标的问题,丹寨分局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对该县污水处理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即2020年3月份开始,每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县城污水处理厂、金钟污水处理厂、兴仁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站、茅台酒厂污水处理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县监测站随同对上述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取样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以此对县水务局和各运营方和运维方等第三方进行监督,对同一问题连续发现两次以上的,一律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或者立案查处,该项工作于2020年3月3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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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0:48: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