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黔南州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古树群落保护经费按每年每群40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7月25日,黔南州政府发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要求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实行分级预算保障以及认养制度,古树群落保护经费按每年每群4000元的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连续5年认养古树名木10株以上,并通过精心管护使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资助古树名木保护资金10万元以上的,由州政府授予“古树名木保护先进集体”或“古树名木保护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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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和60年以上的茶树。古树名木实行铭牌管理制度。古树名木铭牌实行全州统一式样,铭牌内容包含古树名木学名、保护等级、树龄、树高、胸径、冠幅、编号、二维码、挂牌单位、挂牌时间和生长地址。
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实行分级预算保障制度: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保护经费按每年每株1000元的标准,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公布的二、三级保护古树,保护经费按每年每株100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布的古树群落,保护经费按每年每群400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建立古树名木认养制度:连续五年认养古树名木1至5株,并通过精心管护使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资助古树名木保护5000元至30000元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授予“古树名木保护先进集体”或“古树名木保护先进个人”称号;连续五年认养古树名木5至10株,并通过精心管护使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资助古树名木保护30000元至100000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古树名木保护先进集体”或“古树名木保护先进个人”称号;连续五年认养古树名木10株以上,并通过精心管护使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资助古树名木保护资金100000元以上的,由黔南州人民政府授予“古树名木保护先进集体”或“古树名木保护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