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企业复工复产医保减半征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雷山县主动作为、迅速出击,认真贯彻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在雷山县参加职工医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系统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也同步参照减半政策执行。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征期间,原则上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1月或2月的申报缴费额度核定减征期间的应缴费额度。对于已经缴纳2020年2月份的参保单位,其多缴部分可以从3月起进行冲抵。同时,为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按规定享受减征和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在减征和缓缴期间内,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同时,雷山县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医保缴费、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手机办”“电话办”,为参保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
据统计,通过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将为雷山县193个企业和单位,减征费用近30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