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乡低保再提标城市平均增幅505农村平均增幅521
日前从遵义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遵义市民政局、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遵义市2020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元,平均增幅5.05%,遵义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318元,平均增幅5.21%,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明确,遵义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元,平均增幅5.05%。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月675元,增幅3.85%;习水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为每人每月625元,增幅5.93%。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318元,平均增幅5.21%。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区为每人每年4332元,增幅4.***%;习水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为每人每年4308元,增幅5.59%。
《方案》要求,遵义市各地要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认真开展年度核查,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要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同步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于2020年3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于6月10日前通过低保系统生成发放清册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