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以来,州、县(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其作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抓手。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过问备案审查工作,对备案审查工作提要求,作指示。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报备规范性文件数量有所增加。2017年,州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数量比上年度增加3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数量比上年度增加14件。
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多措并举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接收并查看报备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后进行登记备案。必要时,分送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对州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接收并查看材料齐全和格式规范后予以登记,并分送州人大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农委、法制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充分发挥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职能作用。法工委将规范性文件分送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的同时,对州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是否存在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行政权力或者减轻其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是否存在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的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备案审查工作中,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等作为审查重点。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又兼顾合理性审查。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法工委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除了工作中通过电话督促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外,还深入都匀、荔波、贵定、惠水等县(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共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