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十五个三全面打赢住房保障攻坚战
住房保障是脱贫攻坚中三保障中最重、最难的保障之一,为了切实打赢住房保障攻坚战,稳步全面推进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天柱县积极探索“十五个三”工作法,打赢住房保障攻坚战。
(一)指导服务三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由何善权副县长任专班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同时专班成立了25人组成的八个专项督导组,每个督导组包保两个乡镇街道,与所负责乡镇街道同责制。二是指导服务保障。成立住房问题研判工作组,由县住建局龙久勇局长任组长,抽调有专业技术职称、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农村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判答复工作。三是全方位后勤保障。自2019年开展工作以来,县住建局自觉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累计进村入户4200人次。
(二)改造对象三把关。
一是身份信息把关。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困难户、因灾产生的二次危房户、已脱贫住房未保障户等进行分类实施改造。二是基本情况把关。对住房情况、收入情况等筛查出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另有安全住房情况,子女住房安全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等,进行村级评议并公示、镇级公示、县级公示等把关。三是补助标准把关。根据改造对象的住房危险情况,请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补助标准。
(三)改造内容三精准。
一是精准改造部位。入户核实改造内容,确定改造方式等,重点改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点,严禁大搞装饰装修工程和影响不到住房安全的点和面。二是精准核定工程量。制定下发了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场核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量现场核实表等,由扶贫干部、村干、镇三级签字确认。三是精准施工管理。制定下发了工程建设内容及结算单价建议,根据所核定的工程量,建设内容及结算单价,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本。
(四)安全认定三覆盖。
一是全覆盖消除住房未保障引发错退、漏评风险。县住建局按照零遗漏、全覆盖的原则,依据《贵州省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房简易评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开展房屋安全评定,出具住房安全认定书23972份。二是全覆盖评定疑似危房。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安全鉴定结果最终由县住建局审核后作为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出具住房安全鉴定报告4960份。三是全覆盖做好现场住房安全核实。实地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并将住房安全情况通过实地定位、拍照取证、住房安全认定等方式录入贵州数字乡村APP,共计录入28870户。
(五)业务培训三提升。
一是全面提升帮扶干部水平。对每一批驻村干部、网格员、现场服务人员,专班均指派业务人员抓培训,其中县住建局局长龙久勇到场培训共6期学员,县新农办副主任蒋文尧到场培训共5期学员,县危改办负责人杨洪武到场培训3期学员。二是全面提升施工队伍及农村工匠施工水平。优先把村里的木匠、泥水工等人员纳入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建筑施工队伍,在紧张的施工阶段,全县参与统建的施工队伍多达157支1425人。三是整体提升薄弱乡镇工作水平。加强调度培训针对业务能力薄弱的乡镇街道整体支持,指派专职人员到镇、村实地进行业务培训,共累计印发培训资料共计7000余份,培训6557人次。
(六)因户施策三建设。
一是政府统建。对于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以乡镇街道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为主,委托专业队伍对筹劳筹资能力极弱的农户进行统建。二是农户自建。对于有自建能力、能够按时限完成改造的,由农户自建,但必须按规定如期完成。三是亲友代建。经村支两委研究,在帮扶对象自愿、保证建筑质量的基础上指定其亲友代建,代建前与危房改造户签订代建协议,明确建房面积、装修标准、建房预算和补助资金使用等内容,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七)问题整改三推进。
一是专班督导推进。定期听取、分析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问题整改如期推进。二是全县督查推进。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统筹督导范围,强化项目统筹推进。三是督查干部实地推进。健全完善周调度、月排名通报等机制,县住建部门包保干部、工作专班每周至少到所负责区域实地督导四次,对督查出来的问题按时整改,限期推进。
(八)无房政策三兜底。
对解决无房户、无安全住房户的问题,一是通过统建、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二是通过租住乡镇公租房兜底解决;三是通过租住县城公租房兜底解决。通过县级、乡镇租赁公(廉)租房解决无房户和无安全住房户175户。
(九)质量安全三坚持。
一是坚持五主体四到场。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做到质量安全检查有记载,留痕迹,可追溯。二是坚持不使用不符合标准建材。在危房改造和透风漏雨整治坚决不使用压模板、绿皮瓦等不符合标准的建材。三是不建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房屋,危房改造过程中坚决不建设简易板房、活动板房类似不符合标准的房屋。
(十)建房规模三把控。
一是把控新建住房面积。对于4类重点对象采取新建的方式实施改造的,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二是把控安全住房面积。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原则上按照1至4人户,人均居住面积(含厨房、堂屋、卧室、仓储用房)达到25平方米的;5人以上户(含5人),人均居住面积(含厨房、堂屋、卧室、仓储用房)达到20平方米的,在确保住房安全的前提下不纳入整治范围。三是把控建设资金确保不负债。积极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因建房超能力负债,致贫、返贫。
(十一)验收兑付三严格。
一是严格标准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试行)要求,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确保每一户农村危房通过改造后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功能配套,满足基本的工程质量标准。二是严格资金兑付。消除因改造质量不高或补助资金不到位导致群众对脱贫攻坚不认可的风险,及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三是严格定期走访。专班督导组实行星期一至四下沉到基层,通过宣传政策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政策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十二)分类挂牌三标识。
一是对符合危改政策进行危房改造的通过安全验收后及时悬挂标识危改责任卡。二是对另有安全住房户提供图片、地址及房屋信息情况,对废弃房屋、闲置房屋、仓储用房和生产用房进行挂牌分类标识。三是对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户户见”,并及时悬挂“安全房屋”标识。共计悬挂4万余份“安全住房”标识牌完成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般户“疑似危房”住房安全标识;悬挂***00余份“另有安全住房户”标识;悬挂1.3万余份“闲置房屋”、“废弃房屋”、“仓储用房”、“生产用房”等标识。
(十三)档案信息三管理。
一是规范管理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帐。做到实际改造农户信息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完全一致,防范危改户身份证号码重复、档案不完善等现象。二是规范管理危房改造户和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户纸质档案。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制度,确保工作业务留痕、责任可追溯。三是规范管理对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对存量危房进行数据比对,对已有安全住房进行删除,防止“系统危房”。
(十四)督查反馈三治理。
一是以国家及省级***审计,脱贫攻坚成效检查,省、州、县扶贫专线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如期整改治理。二是严禁超越《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十条红线》,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专项治理。三是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数据比对,做好自2016年以来既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整改工作治理。
(十五)政策宣传三落实。
一是落实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海报、宣传栏、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全方位、无死角宣传,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政策知晓率,积极营造全县凝心聚力狠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向县委、政府和扶贫、统计等牵头部门以及国家、省、州住建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树立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典型,激发干部干事创业信心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三是落实工作总结通报。及时阶段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1328户危改户、6517户农村老旧房屋透风漏雨整治户、672户危改同步实施“厨、圈、厕”三改户已全部竣工并安全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