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加强诉调对接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开阳县加强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间的诉调对接,通过强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引导当事人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助推实现定纷止争,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一是加强引导,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对纠纷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进行化解。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司法确认书上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诉讼。
二是注重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县司法局负责将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单更新汇总,确定各个村(居)调解骨干,按照县法院及四个人民法庭所辖村(居)拟定培训周期和时间,由法庭同志组织培训,加强对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调解协议制作规范的指导,并采取“案例实践教学”的方式,“以案代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水平。
三是加大试点工作力度,以实效争取财政保障。在司法局现有的关于人民调解经费补贴的方案基础上,对经过人民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案子,确定调解个案补贴标准。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争取县级财政支持,按照补贴标准对调解员予以发放调解经费,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优秀案例宣传,逐步实现试点推广。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样形式,对开展人民调解中的成功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加强宣传,以案说法、以案说理,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和认同感,鼓励群众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形成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助推试点工作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向其他无试点乡镇推广做法和复制经验,逐步实现“无诉讼村(居)、社区”全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