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拟建立残疾大中专学生奖励资助制度
目前,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黔南州残疾人扶助规定》意见和建议。
《黔南州残疾人扶助规定》(意见稿)包括:各县(市)政府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已经成年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可以分户单独享受低保待遇。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在按标准施保的基础上增发30%补助金。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按不低于600元、4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并适时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取消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起付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降低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医疗保险住院自付比例50%,贫困残疾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各县(市)政府对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免收杂费、住宿费、书本费,并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不受户口等条件限制,就近就便入学。学生入学后配合学校将户口迁移至学校集体户落户。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免试与本人身体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学生免试外语听力测试。大、中专院校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拒绝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残疾大中专学生奖励资助制度,对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从事手语翻译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15%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特殊教育、残疾人工作岗位工作20年以上,退休后可享受15%的特殊教育津贴。各级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开办手语节目。各级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刊播残疾人相关公益广告和节目。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黔南州内乘坐公交车可享受半票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的辅助器具;盲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免费搭乘市内公交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时,培训部门减免25%培训费,车管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应新建、改建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
为此,欢迎广大市民对以上初步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与黔南州残联联系,电邮送:qnclw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