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机构、州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州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黔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黔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52016年度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种设置
黔南州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我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在黔南州地域内作出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团队、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州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应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州科学技术奖设立州最高科学技术奖、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州科学技术合作奖共三个奖项。
二、推荐要求
1、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县市区的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2、州直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州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高等院校、中央和省驻黔南单位的人员申报参评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
4、民营科研机构、企业或个人(含非职务)所完成的项目,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行政所属区域,通过其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5、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第一完成单位是州外的、需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同意在黔南州申报的证明。
6、申报州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由合作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7、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并签注推荐意见。
8、推荐单位审查主要内容:⑴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程序要求;⑵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条件和范围;⑶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是否真实、齐全、规范,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⑷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权属争议;⑸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黔南州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或《黔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或《黔南州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2、技术评价证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计划内项目的验收证书、专利证书及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
3、工作总结、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标准、技术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评价分析报告、学术论文等主要技术文件;
4、查新报告(申报州最高科学技术奖、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必须提供,该成果获得有效发明专利除外),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5、应用证明(实施应用时间证明、用户证明、规模、效益证明等);
6、项目公示证明(指各申报项目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之前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的名称排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出具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项目组无违法违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偷税漏税证明(指由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经尽职调查共同开据的上述证明,证明模板见***);
8、承诺书;
9、《申报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登记卡》;
10、《项目简介》。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1-8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以《推荐书》首页作为封面,请勿另加封面或塑壳,胶粘装订,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申报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登记卡》和《项目简介》各填报一份,不装订;同时提交《申报推荐书》、《申报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登记卡》和《项目简介》电子文档。为确保打印荣誉证书准确无误,电子数据应当与书面材料一致,单位名称应当与单位印章一致,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资格与排序、姓名应当准确无误。申报材料不按要求准备的不予受理。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争议的项目。
(2))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
(3)曾获得过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4)往年申报未获奖,本年度无重大创新的项目。
(5)2013-2014年度州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申请撤销的项目今年不得申报。
(6)列入各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整体未验收或结题。
(7)其他不满足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和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整治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等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本年度本地区、本系统州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可访问黔南州科技产权局门户网站文件专栏(网址:http://qnkj.qiannan.gov.cn/),阅读《黔南州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表格。
3、申报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如未获得有效发明专利,需完成经州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申报成果需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鉴定。
五、申报推荐时间
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务必送到州科技产权局高新技术发展与科技成果管理科,逾期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显、王潇
联系电话:0854-8222266
电子邮箱:qnzkjjglk@126.com
联系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洛邦社区花椒地坡顶原洛邦政府
新办公楼2楼214室
***:1.《黔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黔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申报州科学技术奖套表
4.项目组无违法违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偷税
漏税的证明(模板)
5.承诺书
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7日
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015-2016年度黔南州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1-5.rar
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