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四举措推动村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来,麻江县积极探索,试点先行,完成辖区内行政村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有效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精心安排部署,科学谋划巡察任务。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63个行政村的村情概况,先后开展了“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县16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3轮村级专项巡察,全县63个行政村实现巡察全覆盖,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同时,为克服巡察力量薄弱问题,从县纪委、审计、组织、人社、财务、扶贫、交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利用巡察人员的专业性知识,更加精准有力地发现问题。
突出巡察重点,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将执行惠农政策、办理群众事务、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等作为重点巡察内容,通过明察暗访、集中走访、查看台帐、个别谈话等方式,暗访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享受惠民政策情况,走访未享受惠民政策的群众对村级综合评价情况,走访学校收费、征地拆迁补偿、摊派群等情况,注重查看村级的“三资”台账,从中发现问题线索。针对查阅资料和信访反映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创新方式方法,畅通渠道收集线索。充分发挥“机动式”“点穴式”和“巡查式”专项巡察短、平、快的优势,围绕脱贫攻坚各环节阶段工作任务,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高密度组织开展“巡查式”专项巡察。采用乡镇带村居巡察模式,在对乡镇开展巡察的同时,延伸巡察到村,力求问题精准、全面。开展联动巡察,上借下力,下借上势,以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麻江为契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通过巡视组的指导,确保问题线索研判和巡察报告的拟写从中得到提升。
注重成果运用,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改、惩、建”相结合,针对村级巡察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向被巡察村党支部和所在乡镇党委反馈整改任务,让村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乡镇纪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快速处置,做到“无积压”“零暂存”。对村级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150件,移交纪委处理28件,党政纪处分10人。同时,督促乡镇(街道)指导村级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