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举措抓实早婚早育综合治理工作
为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婚育观念,提升婚姻幸福感、获得感,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纳雍县多措并举,抓实早婚早育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使早婚早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纳雍县治理早婚早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组长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印发,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展板向群众宣传早婚早育的弊端,将治理预防早婚早育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乡(镇、街道)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村(社区)召开村(居)民组会议,动员每户均有人参加,做到政策宣讲全覆盖;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依托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社区公告栏等载体,采取组织集中讲习、设立宣传点、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强化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存在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未成年人的,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的,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的,发现一起,惩戒一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监护责任重点整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案例依法进行处置,取消个别监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村(居)委会要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让其明白未成年人子女早婚早育是违法行为,对不履职的父母,村(居)委会发现后要及时制止,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其家长制裁管理;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汇报,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采取措施。是学生的要求立即返回学校就读,如果不听劝返,将由乡(镇、街道)、妇联、司法等部门对其父母进行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每个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抓好1-2个典型案例,形成整治效应。
五是依法打击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父母包办未成年人早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违法行为,对早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训诫,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怀孕、生育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及未成年女童权益遭受侵害且当事人或监护人未自诉或部门未依法处理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事)件的,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将治理早婚早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履行早婚早育强制报告责任。加大非婚生育处罚力度,对于违规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是强化督查问责。县督办督查局对早婚早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将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压实责任不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