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获逾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0025万元,用于各市(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贵阳市获得13663万元。
根据各市(州)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贫困程度等因素,这笔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为贵阳市13663万元、六盘水市3271万元、遵义市14189.09万元、安顺市1517.4万元、毕节市5681.65万元、铜仁市11042.03万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4199.81万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3334.66万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3126.36万元。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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