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财政局三措施做好县级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根据《修文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修文县委、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文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修文县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修文县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县财政局三措施做好县级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县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和国资中心研究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工作。并要求在此次清理工作中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工作中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县财政局国资中心负责县级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并要求有专人抓、专人管、专人审。制定《修文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县级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普发全县各单位填报《修文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切实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此次清理工作对清理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工作纪律进行了严格要求。在此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适时抽查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