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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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日前,我市出台《转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5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首次参保的居民须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做参保登记后,再到协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加过医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协作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村居(社区)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收费,再由征缴单位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核定缴费人数和金额后到协作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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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57: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