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六步工作法抓好派驻单位日常监督工作
今年来,镇远县纪检监察组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按照“六步工作法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工作”。
一是监督政策及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所派驻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集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参与监督派驻单位重大议事。督促检查派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组织派驻单位干部廉政考评。严密实施好派驻单位干部选拔使用前的廉政考核和评定,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办好派驻单位的信访案件。受理对派驻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信访,并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派驻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是开展好派驻单位的“纠风正纪”活动。在派驻单位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六是督促健全派驻单位的防控机制。指导所派驻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切实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