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实招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今年以来,针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黔西南州实施了一系列实招、硬招,努力***黔西南州民间投资融资存在的行业准入限制、融资渠道不畅通、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黔西南州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产权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执行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
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对州内注册企业的民间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各级政府每年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6月底不低于50%、9月底不低于90%”的预算执行进度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符合拨付条件的到位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单位。积极争取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在争取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另从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在争取省级分别给予的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后,从预算安排的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加大高新科技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后补助。
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黔西南州民营企业在省内首次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在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再从该企业申报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参与国标行标制定修订。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省级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州级从现有资金渠道中再分别给予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2万元、行业标准1万元、地方标准1万元的补助。
建立转贷应急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州级中小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和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争取省级支持帮助我州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办理续贷或展期。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省级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对于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按照“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等融资政策,以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从现行资金渠道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争取省级支持,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争取省级分别给予40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