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四项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黔东南州“四项措施”全力推进全州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结合实际,精心设计标识规范标准。为统一规范化该州各县(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标识,该州司法行政机关结合黔东南当地的风俗民情设计了《黔东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识规范》,标识规范标准以深蓝色为基底,内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各类形象标识,例如名称牌匾、路边指引牌、背景墙标识、室内标识牌等,让各县(市)按照此标识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以整齐规范的形象面向广大群众。
二、以点带面,开展示范点建设创建。在全州16个县(市)、35个乡镇(街道)、27个村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化试点创建,以点带面、以优促劣,在全州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影响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形象,为下一步全州推进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提供示范样板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适时督查,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地。一是定时报告,要求各县(市)每周两次汇报和每周一小结,实时了解县(市)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开展情况。二是实地察看,10月底,州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黔东南州医调委专班人员等一行,先后到黄平、施秉、三穗、岑巩等县实地查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点的建设情况,对他们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困难进行指导,确保工作落地。三是随时调度检查,通过他们每周的汇报情况和实地查看后,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在整改之后进行随时调度检查,确保工作的开展能落到实处。
四、全面推进,实现平台“六统一”。以示范点为示范作用,在全州206个乡镇、2596个村居(社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建设。通过用半年时间全力打造,全州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达到“六统一”。
截至目前,全州有17个县市区、34个乡镇、35个村居实现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