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五举措开展国企清理
根据省和遵义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赤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从10月16日开始至10月22日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10月29日汇总上报遵义市,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下发《赤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方案》、《赤水市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要点》及相关统计表册。
二是全面开展清理。从10月16日起至10月22日,按要求对事业单位资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各单位特别是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教育、卫生等部门一定要建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做好此次清查工作,有关报表和梳理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为下一步的资产确权、分类处置和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运行稳定,严格按时间进度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私分财物,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下步工作中,赤水市对清理出来的各类企业,将分门别类提出处理办法:一是整体脱钩划转。党政机关直接举办企业,除另有规定的,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的企业实行全面脱钩划转,脱钩企业整体划转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二是保留部分股权。对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资本划转,对部分保留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三是清理关闭退出。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停办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注销、撤销、破产、出售等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