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三个强化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一是强化申请阶段风险防控。结合“信用乡镇”“信用村”等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金融诚信良好氛围;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精准瞄准具备良好信用、有贷款意愿、有就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放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确保对象和政策精准;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等,科学选准发展项目;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愿、生产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鼓励村组建立互助联保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建立保险分担机制、贷款熔断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等,切实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二是强化使用阶段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预警,监督借款贫困户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在发现有重大还款风险时,及时清收有风险的贷款,定期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广泛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建立市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他们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为贫困户提供产品营销服务;建立按期贴息机制。按季度及时拨付贴息资金,防止因贴息不及时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三是强化偿还阶段风险防控。建立借款偿还机制。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催收工作,及时追偿不良贷款,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风险补偿金代偿机制。出台《余庆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规范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规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由政府引导,贫困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建设经营的,所有信贷资金100%由政府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用于自主生产经营的,小额扶贫信贷资金损失由县级政府承担损失贷款金额的90%,贷款发放金融机构承担损失贷款金额的10%等补偿方式,切实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贫困户到期不能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展期业务;对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在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变,对因错评被清退的建档立卡户,不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停止贴息,对入股企业的,合同到期后由企业代为归还,对农户自用的,由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催收借款等,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