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四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防灾责任。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责任分解到村、到户、到人,让各监测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清、责任明,早发现、早预警、早预防。
二是强化排查,消除灾害隐患。重点抓好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措施和避险场所。同时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通知和村委会广播等媒介扩大预报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出现暴雨、特大暴雨的情况时,加强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频率。
三是强化监测,建立监测网络。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对各危险区危险点采用地质调查,设桩观测、设尺观测、井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进行监测。每年1至4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两次;每年5至10月为汛期,每周观测不少于两次;暴雨期间随时观测。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暴雨期间各村(居)、学校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监测情况。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意识。注重宣传发动,通过标语、宣传栏、短信通知等行之有效形式,全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为群众发放宣传单、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资料共1000余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