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大力开展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铜仁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开展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长效保护工作机制。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存量。对全市矿山进行排查摸底,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逐一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57个历史遗留矿山共172平方公里矿区面积的核查工作,投入治理经费5926万元,治理矿区面积41平方公里,综合复绿面积18.3公顷,2018年预计完成40个矿山企业的恢复治理任务。
严格遏制新污染源增量。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新建矿山企业,不论国有或集体、个体企业,一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开采、修复、治理”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格生产过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严要求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现场监督管理。
压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制度,对已开展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矿山,按照政策规定及时退还,对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和未履行恢复责任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加强矿坑水排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整改落实自行监测,目前,全市矿山矿坑水处理率提升至80%。加强环境执法,督促对矿区污染问题分阶段或一次性实施治理恢复,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推进矿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开展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土地情况,查找超规划设计问题并督查整改。督促生产矿山按照《矿山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及时恢复和治理矿山占压、破坏的土地。严格执行新建矿山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土地占压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