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改革和完善道路、出租车客运价格管理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出租车运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监管,旨在全面深化客运价格改革,完善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客运市场价格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等由市县定价。《通知》明确,自2018年6月26日《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印发之日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统一管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即车型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和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道路班车客运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包含运价率、票价、燃油附加费)根据许可的运营线路,分别由市、县进行管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采取上限价格的定价方式;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并完善道路客运运价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公众监督;有序放开“竞争性充分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稳妥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出租车定价综合考虑空驶、等候费等。在加快完善出租车运价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和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巡游车运价根据许可的经营区域,分别由市、县进行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改变以往单一的运价结构,加快构建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低速或等候费、空驶费、夜间行驶费、电召服务费等项目在内的科学的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巡游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