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贵州省河(湖)长制2018年度考核工作
3月4日至5日,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移民局等8家厅(局、委)以及其他省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9个市(州)、贵安新区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考核。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帅文出席考核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厅河长制工作处处长吕涛主持。
帅文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同志为核心的***立足国情水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要充分认识建立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考核是有效手段,是确保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通过严格考核,合理评估河(湖)长工作实绩,促使各级河(湖)长切实肩负起责任,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
帅文要求,认真总结2017年度考核经验,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认真查阅资料,并结合相关监测数据和日常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要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履职,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分、关系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帅文强调,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以考核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省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戮力同心、砥砺前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包括对市(州)级总河长开展的“一市一考”和对省领导担任河长的32条河流共计57个河段以及草海的市级河(湖)长开展的“一河一考”。考核分为两个阶段开展,本次开展的是内业资料考核工作,下阶段进行现场复核后,最终的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总河长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组织部门作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