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9年3月8日,为贯彻落实瑞民副省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交管局局长吴智贤组织厅交管局党委成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
吴智贤指出,2010年,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但随着我省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快速增长,交通出行规模日益递增,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实施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需要。为确保进一步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促使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职责,2018年9月,厅交管局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现已初步完成修订工作。从前期工作情况来看,厅交管局组织专班攻坚、认真开展调研、完成《办法》修订的做法和成效值得肯定。
吴智贤强调,在完成《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好瑞民副省长关于“牢牢把握重大安保这个确保安全的关键”“牢牢把握风险防范这个维护稳定的关键”的***精神,抓住关键领域、解决核心问题,最大限度防范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风险,厅交管局要聚焦农村板块,立足问题导向,研究制定《贵州省地方党政干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特别是农村板块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
会上,吴智贤还就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做强做实“线上”“线下”业务,打造贵州公安交管“放管服”亮点品牌进行了强调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