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最新颁布的《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为确保《规定》顺利施行,近日,我市举办《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宣贯会,邀请省特检院益阳分院专业技术人员作电梯和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解,并对与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2月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1日正式公布。现阶段正通过开展宣贯会、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对《规定》内容的宣传、解读,为其如期落地施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据统计,我市现有在册电梯10586台,年均增速超15%。近年来,电梯安全问题投诉逐年攀升。《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为构建电梯安全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供规章制度保障。
如对市民极为关心的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由谁负责问题,《规定》就作了详细要求,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承担。相关方对更新、改造、修理方案或者费用筹集方案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使用单位、业主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电梯更新、改造、处理方案或者费用筹集方案。《规定》共包括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等九章五十八条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将物联网技术纳入到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规范了电梯维修经费筹集行为;对电梯维护保养信用监管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行与安全风险管控作出了规定;规范了电梯制造、维保、使用各方行为,并对特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电梯制造、维保中设置或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电梯轿厢放置或者加装与安全无关的设施设备、破坏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设施、电梯维护保养偷工减料等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