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五措施强化工伤医疗管理
2014年贵州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了省级统筹工作,彻底解决了部分地区基金缺口大、医疗管理薄弱等问题。运行6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政策、标准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了工伤医疗可持续发展。
建立工伤医疗“三目录”,明确工伤医疗服务项目。一是建立工伤医疗目录基本库。结合我省实际,经相关部门和市(州)反复讨论以及多次提请相关专家论证后,制定了工伤医疗“三目录”,其中工伤医疗可报销的药品目录89000条、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3381条、医用材料目录7300条,并及时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三目录”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工伤医疗报销和结算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伤保险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实行工伤目录动态维护更新。今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9000余条诊疗目录,为确保工伤医疗项目能够适应临床诊疗需求和发展,组建了工伤医疗“三目录”工作组,对基本医保9000余条数据进行筛选,初步锁定了2000余项数据,待充分论证后录入系统使用。
签订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畅通工伤医疗服务渠道。随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以来,我省统一制定全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服务协议。康复定点协议机构由省级负责签订;工伤创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职业病服务协议机构由各地签订,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对各协议机构签订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协议明确了协议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事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伤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优质服务。
实施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提高工伤医疗服务水平。省级统筹以后,我省在统一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向市州经办机构征求意见、召开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系统需求会,确定信息系统建设需求,不断优化和提升心端联网报销管理软件系统,并开发了工伤医疗直接结算信息系统,与医院前端结算系统进行衔接。目前,全省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已全面铺开,现已有227家协议医疗机构与全省统一信息系统成功联网结算,方便了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医疗就医结算。
推进职业病单病种结算,规范协议机构诊疗行为。针对尘肺病高发和医疗管理不规范,费用支出大的实际问题,开展了尘肺病单病种定额结算课题研究,对尘肺病的入院和出院标准、临床路径、费用支付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医学专家充分论证,出台了《贵州省尘肺病职工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出台后,在保障工伤职工医疗需求的同时,规范协议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行为,明显降低工伤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应对机构改革情况变化,强化工伤医疗管理担当。今年初,我省组建4个工伤保险调研组到9个市州进行工伤保险调研,发现工伤医疗待遇审核和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为此,省级人社部门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压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应对机构改革后工伤医疗管理衔接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贵州将持续以民生为本,紧扣“六稳”“六保”要求,把我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体系抓具体、抓深入,为实现了的工伤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