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强化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传播扩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生态环境厅1月28日下发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执法监管工作。
(一)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医疗废水消毒处理和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暂存情况。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重点是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行为。
(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重点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医疗机构排放处理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消毒处理方式及效果、污泥处理方式等。
二、监管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市(州)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及执法机构严格按照《贵州省开展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并加强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常态化执法监管责任;市(州)生态环境局及其执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巡查,统筹协调好常态化日常防控执法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各地落实执法监管措施。
(二)开展集中检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帮助、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可采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三)强化环境监测工作。各地要结合排查情况,会同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预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余氯和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量的监测,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相关指标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医疗污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水质监测(消毒)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报送一次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报表,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