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电鱼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打击非法捕捞电鱼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钦政通〔2012〕3号 |
为打击非法捕捞沙虫、电鱼行为,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电鱼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捕捞沙虫等渔业生产。 二、禁止一切炸鱼、电鱼、毒鱼行为。 三、依法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行为。 四、禁止未取得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管理机构和公安边防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中心站262***02,市公安边防支队指挥中心2396155。 特此通告。 |
钦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