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多举措落实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
2月12日,在春节临近之际,花溪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各辖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重点对重病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社区困难群众进一步摸清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落实情况。
在阳光社区徐国敏家中,提及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给群众带来的实惠,感动之情溢于言表。徐国敏双脚患骨质增生多年,出行不便。2016年到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花费11余万元钱,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她二次报销前、后共计报了6万元。
徐国敏仅是花溪区2017年落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受益者之一,据了解,截止2017年底,花溪区(含经开区)共有13万余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已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共计有479人次,报销金额达478.57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据了解,花溪区多举措落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从2013年起,城镇居民在社保中心交160元大病保险后,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业务。花溪区在推进该项工作中,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乡镇、社区宣传,专门开设了人社局网站、人社微信等平台,采取政策解答、信息公开、坐班服务、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度。二是积极沟通协作。每年将市医保中心提供的享受居民大病人员名单和金额在人社局宣传栏公示,并将名单和金额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乡镇、社区、高校,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享受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待遇,实现“一站式”受理结算补偿,无需参保人员在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往返跑腿。三是周密部署安排。区社保中心进行周密安排,详细列出各乡镇社区集中申报的具体日期,将大病保险政策及申报所需资料和流程以及各乡镇、社区申报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各村居,避免了人员拥挤和等待时间较长现象发生。安排专人负责大病保险工作调度,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协调处理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了资料标准统一、结算数据准确、费用应报尽报,从而推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