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重拳出击整治烟花爆竹隐患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了售卖旺季,而这段时间,也正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期。”1月22日,贵安新区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人安德尧表示,近一段时期以来,新区安监局正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巡查,确保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的消防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销售店违规 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连日来,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走访了全区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对各个销售点是否有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是否设有专用库房储存、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有无与其他商品混存或在有明火的场所储存等现象、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点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在巡查中,执法人员还对经营户进行了烟花爆竹相关知识宣传,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立即整改到位。
据介绍,在今年以来的专项检查中,新区安监局共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00余件。马场镇一家烟花爆竹营销店,由于销售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产品,被没收非法经营的产品,并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销售烟花爆竹 有规章可循
安德尧表示,烟花爆竹零售方面,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同时,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并要求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此外,零售场所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3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8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20箱(件)。储存烟花爆竹每箱(件)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违规经营 依法严惩
按照相关法律,若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面临法律制裁。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新区安监局提醒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无论是运输或是售卖,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莫因为贪图眼前利益,心存侥幸作出违法行为,更加不要因为违法行为,在春节这样喜庆的日子发生让人悲痛的事情。群众如果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电话88901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