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为困难群众撑起健康保障伞
“现在咱有了病不但能报销医药费,还能领到医疗救助款,党的惠民政策真是好!”5月3日,刚刚患病住院的黄梅县蔡山镇张王桂村低保对象田中成在县低保局领到6000元的医疗救助金时感激不尽。 今年3月,田中成患肺结核病住院治疗花费了7.7万元,在新农合保险按比例报销3.1万元后,又享受了县里出台的医疗大病救助政策,领取了医疗救助金。 近年来,黄梅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让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获得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了健康“保护伞”。去年至今,该县共救助患病城乡困难群众531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91万元。 该县每年多途径筹集1000万元以上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孤儿、特困优抚对象等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因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住院救助,根据其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分别给予救助1500元至8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孤儿等民政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梯次救助,最高额度达1.5万元。同时,对分散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还每年每人分别给予200元和400元的门诊救助;对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特殊病种造成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巨大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特殊救助,首次救助最高额达5000元,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达到2.6万元。 为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减轻患者无钱治病的压力,该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院有效衔接,设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开通“新农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患病困难群众出院时,在“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可一次性办理所有救助手续,只需支付救助后的自费部分即可。同时,该县民政部门对出县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开通“绿色通道”,根据病情予以提前预领医疗救助金,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无钱看病、借钱治疗”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