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梅县八一泵站清江口泵站划界成果修正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十三个重点河湖库及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八一泵站位于黄梅县八一圩境内,刘佐乡西侧,黄广大堤桩号2+650处。泵站东连西隔堤,西面与北面被八一港环绕,南面与黄广大堤相接,按《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管理范围线约1.467km,管理范围面积约95.150亩。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6根(小桩6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泵站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
清江口泵站位于黄梅县潘兴圩境内,黄广大堤桩号16+560处,小池镇东侧。石团湖居民委员会、虞菜园居民委员会两村交界处,北面与东西港相接,南面南面与黄广大堤相接,东西两侧为居民地,按《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管理范围线约0.880km,管理范围面积约45.597亩。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5根(小桩5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泵站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黄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人民大道682号403室)联系电话:0713-3328075
八一泵站公示图.pdf清江口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