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镇三个控制规范村民建房
近日,笔者从黄梅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理顺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该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理论上进行政策控制、宏观上进行规划控制、微观上进行计划控制,用“三个控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政策控制,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建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二是规划控制,农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申请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同时还必须符合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果不在村庄规划工作划定的村民建房安置区的村和社区,农民建房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三是计划控制,对各村和社区每年符合建房条件的户数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对城区规划区的9个社区按总户数2%,郊区25个村按总户数3%的标准,下达村和社区建房用地户数指标。村和社区根据指标数,按照建房急需程度等具体情况落实到户,上报国土部门审核。经国土部门审核情况属实,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经审核发现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作为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上报的,则取消该户的用地审批资格,并不得更换为其他村民或转入下一年度,计划指标随之作废。
据了解,今年该镇25个村和9个社区,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将299户符合建房条件的对象户,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照镇政府统一下达的指标数,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国土城区分局审核,以村和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