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今年,黄梅县在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按照新规定,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今年新增加3000元缴费档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2016年,黄梅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四十万余人。